男子不让坠亡女尸过家门 搬运人员无奈上房抬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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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南京市一六楼住户于先生家女孩不慎从阳台坠落,掉在一楼住户陈先生家院子里,不幸身亡。事发后,陈先生以民间习俗为由,不同意女孩的尸体从自家经过。

  六楼住户于先生家女孩不慎从阳台坠落,掉在一楼住户陈先生家院子里,不幸身亡。事发后,陈先生以民间习俗为由,不同意女孩的尸体从自家经过。无奈,搬运人员只好另辟蹊径上了陈先生家的房顶,但却因此踩坏了瓦片,导致漏雨。陈先生讨要赔偿不成,将于先生告上了法院。近日,南京下关法院审理此案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于先生同意赔偿陈先生千余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于先生和陈先生系楼上下的邻居,陈先生住一楼,于先生住六楼。陈先生家院子里搭建了数间房屋,对外出租。然而,去年中秋节前夕的一场意外,却使原本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两家人,发生了很大矛盾。去年中秋前的一天,于先生患有精神病的女儿突然发病,产生了幻觉,跑到阳台上后,不慎坠楼,坠楼的地点是一楼陈先生家的院子。因为受伤严重,于先生的女儿不幸身亡。

  在搬运尸体时,双方发生了争执。陈先生称,按照民间风俗习惯,遗体是不能从他人家中通过的,所以坚决不同意于先生家人进入院子搬运尸体。经双方协商,陈先生同意于先生及殡仪馆人员从他家院子里的房顶上将尸体搬走。搬运很费力,又不好找落脚点,几名搬运人员不慎将陈先生家房顶的瓦踩坏了一大片,一到雨天就严重渗水。为此,租房的人多次要求陈先生修房并赔偿损失减少房租。后经协商,于先生曾同意支付修复费用,陈先生便开始修房,但房子修好后,于先生嫌修房费用太高,不肯给钱了。

  今年3月,陈先生将于先生告上了南京下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于先生赔偿房屋修理费三千五百余元。法庭上,于先生辩称,女儿坠落在陈先生家院内,其当时应该积极配合搬运。但其及承租人考虑所谓的“民间习俗”,讲封建迷信,把门关上,不让人进入,违反了社会公德。为此,他按照陈先生要求,鸣放了鞭炮,买了香烟、糕、红布、鞭炮、消毒液等物,并给了60元钱,帮破了“晦气”。但陈先生仍然不愿开门,他只好通过邻居家围墙,上了屋顶,搬运女儿尸体。另外,陈先生的平房是违章建筑,依法不能得到赔偿支持。

  经过调查,法官发现,“遗体不能从别人家门里过”确是一种习俗,且在很多地方都有。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邻居,且对立情绪明显,为在解决纠纷的同时,更好地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主审法官请来两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一位是社区的马主任,另一位是来自企业工会的老朱,两人都有着丰富的调解经验。两名人民陪审员认真阅卷,并和主审法官进行了沟通。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后,开始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他们用老百姓熟悉的语言,更为亲和的方式,耐心地为于、陈二人一点一点解开心结,化解矛盾。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分开劝说,于、陈二人最终达成了协议,于先生当庭赔偿陈先生经济损失12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编辑:赵殿川 实习编辑:许冬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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