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事件真相公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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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二 死者死于宫外孕

  “帖子中一直强调死者是被轮奸致死,这根本没有事实依据。”昨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刘明称,2008年2月12日,严晓玲家属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县公安局法医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发现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未见皮下出血,体内无骨折。

  3月3日,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的精子结论。由此县公安局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澄清三 “丽歌”KTV无警察参股

  在网上传播的帖子称,“‘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XX与治安科科长卢XX和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伙开办的。”对此,警方昨日表示,闽清丽歌KTV于2008年1月15日开业至今,为三人合伙经营企业,股东分别为林国辉,方丛林和陈丽娜。闽清公安机关和闽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均无参股丽歌KTV,聂志雄跟林国辉和方友丛没有来往,也没参股丽歌KTV。

  澄清四 相关部门曾登门20次

  刘明介绍说,事后,林秀英对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所谓理由,多次上访。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20多次登门做林秀英的思想教育工作。

  2008年4月1日以来,闽清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多次以书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一是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二是关于赔偿问题,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三是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通过党委、政府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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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穿睡衣、头发散乱、面目狰狞、牙关紧咬的女尸直挺挺地横在那里,两只手腕上几道黑色抓痕十分显眼”,帖子援引林的讲述和相关材料介绍说,“案发后第二天就有好心人前来偷偷告诉林秀英:严晓玲遭8人轮奸致死。”详细>>

  福建警方:"严晓玲遭轮奸致死"帖子有幕后写手代笔

  福建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常现无名女尸严晓玲被八人轮奸”……从6月23日晚开始,这些帖子开始陆续出现在《网易论坛》、《新浪杂谈》、《凤凰论坛》等网站论坛上。帖子到底是怎么出现并传播的?详细>>

编辑:蔡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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