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医生来复去 电子眼下男子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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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时50分,一辆警车来到。一名警察和一名治安员上前,查看了一眼躺在地上的王富涛。约三四分钟后,一辆120救护车赶来。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担架工,拎着医药箱,走到王富涛身前。

  检查后,她们收拾起医药箱,乘坐120急救车离去。王富涛的脸上被盖上了一张报纸。

  (旁白)

  6月15日晚11时许,百事达西点蛋糕店一名短发女工走出门外,准备结束一天的生意。站在门口时,“霍———霍———”的呼噜声让她觉得好笑“吾知几好目训(睡)”。

  这时她才发现,原本睡在修鞋店前的王富涛,不知何时已经滚到路中间,“仰面张开胳膊大腿,像大字,胸口一起一伏。”

  16日零时许,诚信修鞋店老板王瑞刚办完事回家路过,发现鼾睡的王富涛身旁还有一包香烟。以为这是流浪汉,他转身回家了。

  凌晨3时,兰州牛肉拉面馆的老板关档路过王富涛身边时,仍然看见他呼吸急促,“还在打呼噜”。

  死亡在不知不觉中进行。没人能说清,王富涛到底在何时离开人世。

  昨天中午,站前街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16日早晨,他们接到报刊亭卖报女孩报案后赶到现场,通知120急救中心,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急救人员到场,检查确认王富涛已死。

  何汉源说,这次出诊医生仍然是吴毅明。警方提供给的病历复印件上把王富涛死亡的原因诊断为“猝死,死亡时间不详”。病历姓名栏上,则写着“无名氏”。

  “醉酒情况下,突发率最高。”何汉源介绍,广州市目前的猝死,多为中年人及彻夜泡网吧者。

  “在我刚毕业时,20多年前,50岁以上的人容易猝死;10年前,已变为40岁以上的人容易猝死;2000年以后,30岁以上的人容易出现猝死。”何汉源揣测,王富涛应也属于这种“突发”情况。

  家属回忆

  出事前致电母亲如同交代后事

  前晚10时多,在离王富涛死地10多米远的拉面馆里,他的妻子梁蜀改从手提包里拿出用透明胶袋裹住的钱,再次一张张数着,哭了。

  19日上午9点多,河南省镇平县郭庄派出所的吴照彬副所长接到广州警方通知,告知王富涛已死。消息辗转多人后,离家租住在县城的梁蜀改才得知丈夫离世。随后,她和62岁的婆婆任金秀以及姐姐、姐夫等亲友赶到广州。

  1995年,王富涛与梁蜀改结婚。现在,他们有一个10岁的女儿和一个9岁的儿子。她说,今年春节后,王富涛从老家往深圳投靠一个早年认识的冯姓包工头,在避雷工程工地上,烧电焊。两个月后,他又去了惠州。6月初,王富涛突然告诉她,有一个包工头请他到广州来做工。

  在梁蜀改的手机上,有一条王富涛6月9日22时14分发给她的短信———你说我该怎么办?我刚才给广州老板打电话,他要求我去帮他电焊防雷,八十元包吃住。这里七十元不报(包)吃饭。不过现在骗子很多,我怕干活不好拿钱。”

  6月11日,王富涛来到广州。梁蜀改的手机显示,当晚10时13分,他曾给妻子发短信“唉,他们对我这么好。是对我抱很大希望的。明天就要上班了,我真担心我胜任不了。谁知道他们工程才刚刚开始,我以为三十层的框架已经好了。那防雷就好做了。这样的话,两年才能完工!”

  梁蜀改说,6月13日,王富涛突然给她打去电话,表示手机丢失了,提醒她小心不要上当受骗。6月15日中午10时许,她最后一次接到王富涛的电话。但当时她在忙“叫他呆会再打便挂掉了”。

  6月15日晚7时18分,王富涛提着酒瓶、光着脚出现在站前横路。任金秀说,当天下午5时50分许,儿子曾经给她打去电话“要我保重好身体,帮他照顾好两个孩子。”

  “当时我也没在意。没有往其他方面想。”老人说,“现在想起来,那可能是在给我交待后事。”

  谁该为他的死负责?

  站前街派出所接待警官:我们已经尽到义务

  我们已经尽到了义务。我们接到报案后,巡警就到了现场,并且通知了120。120检查后,说他是醉酒,没有问题。当时我们还把他移到人行道边。所以我们已经尽到了职责。如果你们(指家属)认为我们民警存在失职,可以投诉,也可以去起诉。如果对死因有异议,也可以申请做尸体法医解剖鉴定。

  (当时为什么没有送救助站?)这种醉酒的情况,送救助站,人家也不接受的。送到救助站的,必须是要有自理能力的。

  不过我也觉得,如果当时能够送到医院,也许就不会这样……

  广东顾浩巍律师事务所顾浩巍:警察应将其约束至酒醒

  醉酒可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不负刑事责任,生理性要负刑事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顾浩巍认为,从宏观上看,警察有过错,医院也有救死扶伤的责任,“要看这个人有没有生命危险,应该抢救他。”而警察发现醉酒要把他强制至酒醒,这是对受害人的保护。就比如对又聋又哑的女孩要保护起来一样,对他(王富涛)也要把他放到一个安全的地方让人看住他至酒醒。

  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邹睿:医院没有救助的义务

  医院没有救助的义务。你去医院就诊,医院就有这个(救助)义务。如果120曾经出诊,对死亡原因无误诊的话,则只能归咎于目前(社会)没有一种完整的救助体系。因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在他(她)有生命危险情况下,由什么部门来担当这个义务。

编辑:蔡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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